10.3969/j.issn.1674-747X.2017.10.013
个人信息保护:基本共识与国际经验
个人信息保护应当构成政府部门依法监管的核心内容,坚持信息保护与自由共享并重原则,以个人信息控制权为核心,建立以完备法律体系、强大技术支撑、严格行业自律为“三大支柱”的保护框架,形成信息的采集需要告知、信息的加工需要透明、信息的使用需要授权、信息的全流程需要异议处理和投诉机制的管理模式,实现个人信息保护和新兴产业发展两者之间的动态平衡.
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控制权、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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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4;D922.1(金融、银行)
2017-11-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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