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改进我国轨道交通项目贷款利率定价策略的探讨
目前,国内轨道交通项目贷款大多执行与基准利率挂钩的浮动利率,但贷款跨多个年度投放,提款利率受当时信贷环境影响很大,甚至使合同约定无法执行,而且存在合同组合贷款利率风险对冲不完全.通过分析项目贷款定价在实际业务中面临的问题,认为关键是改进贷款利率执行的期限结构,应将贷款期限分为提款期和存续期两个阶段,浮动比例变更为分期限执行可变动比例和固定比例.改进后的方案可使提款期内的提款利率更贴近短期市场水平,无论对单笔项目贷款还是组合项目贷款,都能有效解决银企双方面临的困境.
轨道交通、项目贷款、利率定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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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32.4(金融、银行)
2017-10-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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