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7X.2012.03.011
金融信用的法律保护——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
金融信用在金融活动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是金融关系的核心.2008年开始的全球金融危机表明,金融信用的滥用是危机产生的重要原因.因此,对金融信用进行有效监管和保护是防范金融危机再次爆发的有效手段.为完善我国以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核心的金融信用制度,应当以公开和适度保护为原则,进一步完善金融信用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并对金融信用评估机构实行有效管理.
金融信用、金融消费者、法律保护
DF414(经济法、财政法)
辽宁省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L08DFX030
2012-09-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0-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