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4-747X.2009.02.033
金融监管国际协调与合作相关法律制度探析
金融及经济的自由化大大增加了金融风险跨国传递的途径、机会和速度,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已经被提上了议事日程.以巴塞尔体制为范本建立起来的金融监管国际协调与合作的法律制度的显著特点是非正式性,随着系统性金融危机的发生,这种特性成为相关法律制度的主要局限所在.中国在金融监管国际化的过程中.既要顺应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与合作的大趋势,又要规避相关法律制度局限带来的消极影响.
金融监管、国际协调、国际合作、国际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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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96.2(国际法)
2009-06-2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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