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0799.2013.06.012
第三方支付有望“持证”跨境结算
今年3月,外汇局下发《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拟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地区开展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所谓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是指支付机构通过银行为小额电子商务(货物贸易或服务贸易)交易双方提供跨境互联网支付所涉的外汇资金集中收付及相关结售汇服务.
第三方支付、跨境结算
F832.33;F724.6;D922.28
2013-07-1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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