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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2095-0799.2012.11.031

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之“两审一判”

引用
金融危机堪称一本启示录,在发达国家、发展中国家乃致全球肆虐席卷一圈之后,丢给各国一个惨痛的教训与反思—金融风险监管体系的完善与金融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刻不容缓。日前,央行、银监会继中国保监会设立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中国证监会设立投资者保护局之后,将在近期分别于内部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但消费者保护局是否会因为某些特定因素而导致边缘化,这似乎是大家更为关注的焦点。一审:分业监督与归口管理之争面对国内连续出现4个消费者保护局,很多人就这个举动和美联储设立统一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做一番比较。他们顾虑的焦点在于,这4个消费者保护局性质相关,在实况操作时难免会出现政策、执法不统一的情况;其次,随着社会的发展,金融产品综合性的趋势在客观上要求对消费者的权益做出统一保护;再者,地方经济的发展唤醒了县域居民对金融多元化的需求。对于居民所有的经济活动,除了人行在县域有分支机构外,其他3个监管部门都缺乏相关的保护部门。一旦同时设立分支,想必会造成机构臃肿、资源浪费的情况。

消费者保护、金融危机、消费者权益保护、发展中国家、分支机构、发达国家、监管体系、金融风险

F833.05(金融、银行)

2012-12-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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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0799

44-1680/N

20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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