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0799.2012.03.065
商业预付卡市场流通的问题与对策
近年来,电子商务迅猛发展,与之相适应的电子货币以及商业预付卡也随之产生。据不完全统计,全国有数万亿元各种形式的商业预付卡在各大商业机构流通。《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三章第二十条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第四十五条规定,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市场流通、商业机构、预付卡、中国人民银行、电子商务、电子货币、违法行为、人民币
F716(国内贸易经济)
2012-05-2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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