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0799.2010.04.003
移动支付主体必须是支付组织
@@ 随着移动电子商务应用和市场的加快发展,众多信息服务企业,尤其是电信运营商对进入支付、清算等会融业务领域提出了强烈的需求.对此,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司长欧阳卫民指出,支付是经济活动的起点和终点,会产生沉淀资金,引起存款、贷款、投资等金融活动.无论是电信业,还是银行业,其行业分工如同井水与河水一样分明.非金融机构发展移动支付,必然会产生中间账户的沉淀资金问题,并不可避免地大面积介入金融业务.对此,要实行金融业务许可,服从金融行业的规范,否则,一旦失控,不仅将冲击现行货币金融体系,甚至可能危害公共资金安全.
移动支付、支付主体、金融业务、沉淀资金、中国人民银行、信息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电信运营商、资金问题、资金安全、支付结算、业务许可、业务领域、行业分工、经济活动、金融行业、金融体系、金融活动、加快发展、机构发展
F83;TP3
2010-06-0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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