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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3-9031.2023.01.007

证券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判定:美国范式与中国启示

引用
一般而言,市场决定损失,司法系统分配损失.在证券虚假陈述案件当中,因果关系的证明,需要往返穿梭于哲学范畴、法律文本与案件事实之间.借助美国二元划分方法,虚假陈述的因果关系被划分为交易型与损失型.前者旨在全面确定可归责的损害事由,后者力图避免因果关系链无限延伸.最高人民法院《新虚假陈述规定》吸纳了欺诈市场理论,破除了概括式因果关系的举证难题.在发行注册制背景下,我国应优先运用"证券价格测试"对虚假陈述因果关系的"重大性"加以判断,同时辅以"投资决策测试"作为兜底性考察工具,此外也要对因果关系链中的揭示标准加以明晰,合理拓宽可抗辩风险的情形,真正发挥因果关系在虚假陈述判定中的纽带作用.

证券欺诈、虚假陈述、因果关系、欺诈市场理论

D922.287;F830.91(中国法律)

浙江省社科规划重大课题23YJRC02ZD

2023-02-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7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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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9031

46-1009/F

2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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