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9031.2020.06.007
履行对赌协议的法律规制研究:美国经验及其启示
对赌协议是初创企业获得VC融资的重要方式,其股债融合特点决定了其履行牵涉VC与公司债权人、VC与其他股东这两对利益冲突关系,我国现行法在协调这两对利益冲突关系上存有不足,有倾斜保护债权人而忽略保护VC权益的倾向.我国优先股与对赌协议具有权利安排上的一致性,可借鉴美国限制回赎优先股之资金的来源与形式,明确董事对优先股股东负有信义义务的做法以平衡债权人、VC与其他股东三方的权益,避免不合理地阻碍初创企业获得VC融资,但移植域外经验时应注意与本土法律制度相协调.
对赌协议、股债融合、中美比较
DF411.91(经济法、财政法)
2020-08-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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