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9031.2020.04.003
探析科创板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之发轫——兼谈双重股权结构的海外监管模式与本土化路径
我国监管层曾经对双重股权结构的否定高度,迫使众多新经济企业远走大洋彼岸谋求上市,而今全球各大交易所纷纷解禁,说明这一公司治理安排正在逐渐从幕后走向台前.作为这一机制的新引进者,我国交易所和监管层不仅应借鉴域外数十年来的监管经验,更重要的是要遵循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的规律,立足于中国目前个人投资者占比多、投资者保护制度不健全的资本市场环境,摸索出一套适用于本土的监管机制,以更好地释放出双重股权结构的积极效果.
双重股权结构、底线监管、个人投资者、群体诉讼、资本市场环境、自我约束
DF438.7(经济法、财政法)
2020-05-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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