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9031.2019.09.007
互联网金融业信息控制者与信息处理者法律义务与责任研究——基于风险控制的探索
当前,传统金融业依托互联网平台取得长足发展,但也为信息侵权大开方便之门.学者对互联网金融中个人信息保护不乏研究,但大多从信息主体的角度出发,或主张为信息主体赋权,或主张完善监管.赋权或监管虽能有效保护个人信息,但互联网金融中个人信息侵权事件具有侵权主体复杂性、手段隐匿性、影响扩张性的特征,加之当下互联网金融中信息控制者与处理者责义划分模糊,对信息主体的保护流于形式.鉴于此,本文建议应从事前控制风险与事后完善责任的角度出发,在界定信息利用参与者角色概念的基础上,构设义务责任机制,平衡行业发展与信息保护,寻求信息动态维度的安全.
互联网金融、信息控制者、信息处理者、法律义务和责任
D922.28(中国法律)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研究”17BFX096阶段性研究成果
2019-11-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