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9031.2017.08.09
浅析质押物监管协议中的审查义务
商业银行在商品融资业务中通常将对借款人提供的质物之审查内容通过质押物监管协议委托给第三方物流公司,造成了商品融资业务中对于质押物审查义务法律认定之混乱.质押物监管协议作为非典型合同,具体的审查义务决定了其具有委托合同的特点,应当按照有偿委托合同的规定处理.
质押物监管协议、质押物审查义务、商业银行法
D923(中国法律)
2017-12-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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