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9031.2017.04.07
人身保险合同核保期内的风险承担——以临时保险制的建立为视角
人身保险合同具长且严谨的核保期间,若在核保期内出险,因保险人尚未完成核保程序,此时涉及对保险事故的风险分配与责任承担.由于我国的保险法律制度并未明确规定临时保险制度,故为平衡核保期内保险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利益,需要明晰核保期内的风险承担主体,本文基于人身保险合同特殊性,联系域外临时保险制度,为明晰我国人身保险合同核保期内的风险承担提供借鉴.
人身保险、保险责任、风险分配、临时保险制度
F832.33(金融、银行)
2017-09-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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