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9031.2013.01.20
农村土地信用合作社的实践及启示——以宁夏平罗县为例
土地信用社是指农民把承包的土地存到信用合作社获得存地费,需要耕种者从土地信用合作社贷出土地并支付贷地费,农民称其为“土地银行”.宁夏平罗县的土地信用合作社探索,在没有触动土地家庭承包经营的前提下,创造了一种新型的土地流转运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土地的规模化经营.从金融的角度来看,存地证抵押在目前农地承包经营权不能抵押的前提下仍具有创新价值.因此,建立农村土地银行,通过农地“资本化”实现土地流转,以存地费作为存地证未来收益保证,用存地证抵押来解决目前“三农”贷款缺乏有效抵押物的难题是一条可行之策.
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银行、土地流转、农地"资本化"
F832.4(金融、银行)
2013-03-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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