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9031.2012.03.21
2011年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主要业务创新工作
第一篇"两管理、两综台"工作实践一、主要做法(一)统一领导,分工合作.设立金融管理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协调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行长担任组长,各分管副行长担任副组长,成员部门由办公室(法律事务办公室)、货币信贷管理处、金融稳定处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金融稳定处负责组织协调、牵头办理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事项.(二)制定规范性文件,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关于海南省金融机构金融管理与服务的指引(试行)》.根据日常管理与服务的需要,适时对金融机构开展综合执法检查;对新设金融机构,待其获准加入金融管理与服务体系届满180日后,对其开展综合业务检查.同时,规定对在营业金融机构实施年度综合评价制度.
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管理与服务、金融机构、金融管理、领导小组、金融稳定、服务工作、综合、办公室、规范性文件、组织协调、职能部门、执法检查、业务检查、评价制度、货币信贷、工作实践、服务体系
F830.1(金融、银行)
2012-05-1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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