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9031.2012.01.14
我国统一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制度探索
本文深入分析了担保物权公示原则的特殊性,揭示了动产担保物权公示的价值基础、公示效力与征信活动的内在联系.建议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作为单一的动产担保物权的登记机关,建立全国统一的动产担保物权登记公示系统.同时,将融资租赁纳入非典型性担保物权范畴,并完善善意取得制度.
担保物权、公示、征信
F127(中国经济)
2012-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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