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9031.2007.09.022
海南省商业银行住房开发贷款的法律风险及其防范
商业银行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后发放住房开发贷款,仅对建设用地使用权拥有抵押权,对开发商借款用于建造的建筑物、房产却没有优先受偿权.商业银行的住房开发贷款实际上面临着抵押物悬空的巨大法律风险.商业银行要以《物权法》的颁布施行为契机,建议有关部门开办住房开发贷款在建工程抵押登记业务,以有效防范商业银行抵押物悬空的巨大法律风险.
商业银行、住房开发贷款、在建工程抵押登记、抵押权、优先受偿权
F832.45(金融、银行)
2007-10-22(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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