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3-9031.2004.04.010
从《中国人民银行法》看人民银行县支行职能的变化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决定,标志着中国人民银行职能正式调整.央行职能的调整决定着人民银行县支行将来工作的重点和方向.本文通过对新<中国人民银行法>的分析,纠正了对职能变化产生的种种错误认识,得出了县级人行的职能调整以及由此带来的工作变化.
功能监管、货币政策、系统性金融风险
F832.33(金融、银行)
2004-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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