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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067/j.cnki.1673-9272.2018.06.001

污染驱动型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协同 治理的困境及其超越

引用
当前我国污染驱动型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出现频发的态势,其生成机理呈现出"怨恨唤起—怨恨动员—怨恨感染—怨恨发泄"的现实逻辑.政府作为单一的治理主体已经难以为继,协同治理为污染驱动型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的解决提供了理论和现实的双重依据.污染驱动型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的困境在于理念滞后造成协同治理的缺失;制度不完善难以为协同治理提供有效保障;主体间的协同合作机制不畅使协同治理难以展开.因此,要克服协同治理的困境,必须要转变观念,提升协同治理的意识;切实完善农村居民环境权相关法律体系,为协同治理提供法律保障;构建主体间良好的合作机制,大力发挥媒体与社会组织参与功能.

污染驱动型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困境、超越

12

F205(国民经济管理)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农村环境群体性事件协同治理研究"15BZZ090

2019-01-2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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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1673-9272

43-1478/F

12

2018,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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