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67/j.cnki.1673-9272.2018.04.002
环境安全“两法”有效衔接之构建
搭建环境安全“两法”有效衔接工作机制,有助于充分发挥环境行政执法部门与刑事司法机关通力合作的作用,共同完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职责,保障环境安全.然而,近年来,环境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在合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过程中,存在案件移送率过低、移送标准不明确、证据转换梗阻、检测鉴定难度大、网络信息共享平台不畅通等现象.因而有必要从建立考评机制、规范案件移送标准、明确证据转换规则、完善检测鉴定工作机制和建立网络信息共享平台等五方面加强“两法”有效衔接,维护和谐的环境安全秩序.
环境安全、行政执法、刑事司法、“两法”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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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5;D926(国民经济管理)
山西省法学会一般项目“环境安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构建”SXLS2017 B16
2018-10-1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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