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67/j.cnki.1673-9272.2016.06.016
旅游度假区的地方行政立法研究
旅游度假区建设启动始于1992年,通过20余年的发展,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但是无论中央还是地方,旅游度假区立法一直比较滞后.在国家层面旅游度假区立法及地方性旅游度假区法规缺位时,地方具有推动行政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需制定旅游度假区地方政府规章,并在申报审批、组织管理、规划建设、监督考核等管理制度上进行规范和引导,以促进旅游度假区的可持续发展.
旅游度假区、地方、行政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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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5(国民经济管理)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江苏省旅游法律体系的完善研究”2013SJB820012;2016年度江苏高校“青蓝工程”优秀青年骨干教师项目基金.
2017-03-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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