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67/j.cnki.1673-9272.2015.06.007
我国环保按日计罚制度功能的反思与完善
新环保法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借鉴外国先进做法基础上,创设的按日计罚制度成为新法的亮点,回应了社会对“罚无上限”的制度期许.但是,该制度适用前提的规定性,决定了其实现预设功能时还存在有限性,体现为:提高环境违法成本仍然有限、适用具有机械化的倾向、与行政拘留以及与刑事责任衔接不畅.因此,按日计罚制度不应当在提高违法成本的行动中“孤军奋战”,不能被赋予其本身不具备的制度功能,应有行政罚款制度、行政责任间衔接、行政与刑事衔接等其他制度机制的配合,这应当成为我国完善按日计罚制度的重要考量.
按日计罚、有限性、违法成本、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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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5;D922.68(国民经济管理)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优秀青年项目15B239
2016-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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