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4067/j.cnki.1673-9272.2016.01.006
论生态法治实施的主题化及其制度因应
我国生态法制建设不断完善的同时生态危机并未改善,说明以传统部门法架构应对实践时的乏力,而解决特定生态问题需要配置各类部门法手段来进行.配置的方法、程序即何微现法律的“主题化”问题,它应当以各部门法的规则作为基本质料,辅之以适度的规则创新和实施过程中组合制度资源的方法创新.这应当通过综合立法、一体化实施、公私合作治理等制度革新,才能实现这一从部门法化向主题法转变的需求.
生态问题、法治实施、主题化、制度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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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205;D922.68(国民经济管理)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优秀青年项目15B239
2016-05-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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