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尔本案与沉默权的确立
沉默权制度发端于17世纪的英国,当时的英国政治宗教迫害愈演愈烈,法庭成为统治者迫害清教徒的工具.如何在法庭上捍卫自身权利对于当时的清教徒来说是愿意为之牺牲的一个命题.约翰·李尔本就是一位追求自由平等的清教徒,在1937年星座法院的审判中,他宁受酷刑也不愿自证其罪,坚持保持沉默的权利.正是由于约翰·李尔本的斗争,1641年英国议会确立了“反对强迫性自我归罪的证言特免权”制度.从此,沉默权逐渐发展成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认可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享有的基本权利.
李尔本、沉默权、人权
7
D903(法的理论(法学))
2013-07-10(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47-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