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72.2011.06.011
生态旅游法制建设探析
生态旅游是新型的可持续发展的绿色环保旅游,生态旅游在我国起步比较晚,发展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利于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必须通过生态旅游立法的不断完善加以解决。借鉴国外立法例,结合中国国情,可以实行分层次立法,在建立全国性《生态旅游法》前提下,各地方立法机构可以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应条例规章,规范生态旅游各利益相关方的权利与义务,确保生态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生态旅游、可持续发展、法制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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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6(中国法律)
2012-04-2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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