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72.2009.05.019
论我国铁路检察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及其途径
以上下级检察院之间的业务领导关系和铁路局、铁路分局对检察院的行政领导关系为特征的我国现行铁路检察体制直接阻碍了铁路检察机关检察职能的正常履行.我国铁路检察院的设置初衷已适用不了当前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必要对其进行符合宪法精神的铁路检察体制改革.
铁检体制、改革、必要性、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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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6.33(中国法律)
湖南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08C311
2009-12-04(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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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