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72.2009.03.018
从概念功能到视域选择——体系化思维模式下的侵权行为定义思考
侵权行为的定义不是侵权法理论研究的逻辑起点,而应是整个侵权法理论研究的一个最高限度的抽象总结.给侵权行为下定义之前必须明确区分侵权行为和侵权责任的概念,厘清侵权法的性质、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等问题.侵权行为定义的功能主要体现在理论思维方面,其对解决实务问题的指导价值十分有限,不能将所有侵权法理论问题都集中于侵权行为的定义上.
侵权行为、侵权责任、体系化思雏、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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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中国法律)
2009-07-0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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