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72.2008.04.001
如何理解”质是事物的内部规定性”——评一种流行的质的定义
国内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普遍把质界定为”事物内部固有的规定性”,进而把属性看作是质的”外在表现”,并区分出所谓”本质属性”与”非本质属性”.这种质的定义很容易混淆质与本质的界限,把质与属性的关系,跟本质与现象的关系混淆起来了,并且无法理清本质与”本质属性”的关系.要解决这个问题,人们须要明白”事物内部固有的规定性”这一说法具有歧义:它既可以指事物本身所固有的意思,也可以指同现象相对的本质的意思.为了避免产生歧义和导致各种逻辑上的混淆,人们最好把质定义为”事物本身所固有的规定性”,去掉”内部”这个限定语,并防止把属性视为质的”外在表现”.
质、内部规定性、属性、本质、现象
2
B025(辩证唯物主义)
2009-01-0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