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72.2005.04.040
试论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制度的改革--部分审判机关错误适用法律引发的法律思考
我国的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制度已经形成了由知识产权庭、行政庭、刑庭分别审理有关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事案件的格局.由于对知识产权的认识不一致,在知识产权的审判实践中,对同一知识产权纠纷,不同审判庭的法官的认识常常存在较大的差距.从总体上说,知识产权庭的法官对知识产权的理解更加深刻一些.为了避免错案的发生,应由知识产权庭统一审理有关知识产权的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和刑事案件.
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审判组织、假冒专利罪、假冒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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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523(民法)
2005-09-0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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