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673-9272.2004.01.028
论票据诈骗罪的认定
当前,票据诈骗罪十分突出.针对该罪规定得较为原则和概括,加之无具体详尽的司法解释,文章重新界定了票据诈骗罪的概念,认为"非法占有为目的"应是该罪的必备条件,同时在间接故意中该罪不能成立.为便于司法操作,作者详细阐述了本罪的客观行为方式和界限辨析,指出行为人所实际骗取的财物价值是区分罪与非罪的界定标准,是否实际骗到财物是判断本罪构成的未遂与既遂的标准.
票据诈骗罪、犯罪构成、司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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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3(中国法律)
2004-07-3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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