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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969/j.issn.1008-9772.2018.05.244

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探讨

引用
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主张人应是有效合同的施工承包人,权利主张的标的应为承包人施工所完成部分,属于发包人所有的适宜折价、拍卖的建筑成果,权利主张的范围仅限于承包人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其实现程序应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六个月内,并且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下,于诉讼或案件执行过程中明确提出.

建设工程、工程价款、优先受偿

2018-09-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2页

451-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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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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