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7575.2018.01.008
“终身监禁”制度司法适用问题探究
《刑法》修正案(九)设立了不可减刑、不可假释的“终身监禁”制度.该制度是针对因重大贪污、受贿犯罪而被判处死缓执行两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特定罪犯的一种刑罚执行方式.“终身监禁”作为无期徒刑的执行刑种,被理论界看作是死刑执行方式替代,是部分学者主张“全面废除死刑”和部分学者坚决反对“全面废除死刑”争议的折衷和过渡.然而该制度基于刑法适用考量却违背“罪责刑相适用”和“从旧兼从轻”的基本原则.如何在践行法治背景下准确适用该刑种,再犯新罪或发现漏罪如何叠加适用刑期及刑罚适用不被限缩或扩张,仍是当下所面临而未能有效跳出的适用困境.
终身监禁、司法适用、无期徒刑、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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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8(法学各部门)
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构建中国特色境外追逃追赃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研究”17ZDA136
2018-06-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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