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调解机制的创新与完善--以郴州市X县大调解机制为考察对象
在创新有效预防与化解社会矛盾体制的社会治理目标下,重新审视大调解机制仍具有实践意义。目前,郴州市X县的大调解模式运行成效显著,但存在着行政色彩较浓,调解员保障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缺位等问题。为了使大调解机制长效运行,应当将其纳入法治轨道、并且实现调解队伍的职业化与监督机制的一体化。
大调解、法治化、职业化、监督机制
D631.4(国家行政管理)
2015-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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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法治化、职业化、监督机制
D631.4(国家行政管理)
2015-06-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8页
29-36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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