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主体理论的反思与重构
中国行政主体的概念强调“名义”要素,反造成“名义”与“责任”脱节.行政主体是行政权的归属者和行政责任的承担者,不同于行政行为主体和行政诉讼被告.行政主体可以重构为国家、地方政府和社会公法人.
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国家、社会公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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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11(中国法律)
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海权入宪及海权法律保障机制研究”13YJC820095;上海市教委科研创新项目“宪法视野下的海洋强国战略研究”14YS048;中国海洋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宪法视野下的海权保护研究”AOCQN201316
2014-06-13(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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