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中的“营利目的”构成要件
“营利型目的犯”是我国刑法中一类特殊的犯罪,“营利目的”是构成该类犯罪必不可少的要件.决定能否成为犯罪构成要素的标准,应当是该要素对于社会危害性有无与大小的影响以及对于该犯罪的定型.立法上应将作为构成要件的“营利目的”进行合法与非法的区分,合法的“营利目的”具有合道德性,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其本身并未加重前一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故而在构成要件上应予取消,也是世界刑事立法之趋势.
营利目的、构成要件、社会危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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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4.1(法学各部门)
2010年湖南省教育厅项目“市场经济条件下营利型目的犯与营利型行为犯出罪研究”10C0874
2014-0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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