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法中的“营利目的”构成要件
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
应用市场
我的应用
会员HOT
万方期刊
×

点击收藏,不怕下次找不到~

@万方数据
会员HOT

期刊专题

论我国刑法中的“营利目的”构成要件

引用
“营利型目的犯”是我国刑法中一类特殊的犯罪,“营利目的”是构成该类犯罪必不可少的要件.决定能否成为犯罪构成要素的标准,应当是该要素对于社会危害性有无与大小的影响以及对于该犯罪的定型.立法上应将作为构成要件的“营利目的”进行合法与非法的区分,合法的“营利目的”具有合道德性,是市场经济的内在要求,其本身并未加重前一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故而在构成要件上应予取消,也是世界刑事立法之趋势.

营利目的、构成要件、社会危害性

25

D914.1(法学各部门)

2010年湖南省教育厅项目“市场经济条件下营利型目的犯与营利型行为犯出罪研究”10C0874

2014-0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6页

21-26

相关文献
评论
暂无封面信息
查看本期封面目录

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95-1140

43-1511/D

25

2013,25(5)

相关作者
相关机构

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平台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现代服务业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及应用示范”重点专项“4.8专业内容知识聚合服务技术研发与创新服务示范”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资助 课题编号:2019YFB1406304
National Key R&D Program of China Grant No. 2019YFB1406304

©天津万方数据有限公司 津ICP备20003920号-1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许可证号:0108284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总)网出证(京)字096号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4000115888    举报邮箱:problem@wanfangdata.com.cn

举报专区:https://www.12377.cn/

客服邮箱:op@wanfangdata.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