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1140.2007.04.002
习惯法司法化的困境与出路
当前学界将习惯法作为反对精英主义路线的学术话语,立足于描述性的研究立场对习惯法概念进行定义,不能彰显习惯法作为实证法的规范属性而具有内在的悖论性特征,这使习惯法的司法化陷入了理论困境,习惯法司法化的困境体现为习惯法作为法源的效力依据问题和司法立场下习惯法的性质定位问题.走出习惯法的司法化困境需要我们摆脱非此即彼的二元思维,通过法律适用的类型思维,实现习惯法和国家法的契通,发挥习惯法的规范功能.
习惯法、司法化、类型思维、事实、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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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2(法的理论(法学))
2007-10-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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