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1140.2003.01.018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规范与价值分析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罪状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与非严密逻辑性.其价值取向以中国当前邪教犯罪的现状为背景,从克服刑法典的局限性来说具有某种法哲学意义上的合理性,并且与中国的传统文化相契合.但这一刑法规范的危险性在于:该规范是过剩犯罪化的结果,这可能导致刑罚权的滥用,其价值取向与谦抑主义的刑事法治理念相悖.
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扩张性、谦抑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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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7(法学各部门)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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