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2095-1140.2002.03.012
证人特权制度的评价与立法建议
证人特权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几乎是一片空白.证人特权制度在维护特定的社会关系方面有其合理性.证人特权制度首先要解决的是证人资格问题;其次是界定证人特权的范围,具体包括拒绝自我归罪特权、配偶和近亲属的拒证权、职业秘密特权和公务秘密特权.限制证人特权,以防止证人逃避出庭作证的义务;保护证人应有的权益,以解决证人出庭难问题,是证人特权制度的应有之义.因此,我们要建立和完善证人特权制度.
证人特权、证人资格、出庭难、拒绝自我归罪、近亲属特权、职业秘密、公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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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15.1(法学各部门)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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