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立法规划看法律修改——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为考察对象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中制定类项目和修改类项目的“此消彼长”,是我国立法工作由以制定法律为主向制定法律与修改法律并重转变的量化显现,体现了立法工作重心的渐进转移.修改类项目在各届立法规划中主要作为一类项目列入,且其落实情况总体上好于制定类项目,显现出国家立法机关对法律修改工作的重视.为更好地发挥立法规划在法律修改工作中的作用,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提高立法规划的落实率及其对实际立法的影响力.
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法律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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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F01(法的理论(法学))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13YJA820058
2014-12-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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