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242.2009.01.011
增设妨害科研秩序罪的立法构想
本着促进科技进步、保障科技安全的立法宗旨,以实现科技正义和法之正义的有机统一为价值取向,遵循严而不厉、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建议在<刑法>分则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增加一节"妨害科研秩序罪".该类罪侵犯的同类客体是科学研究秩序,客观方面表现为以各种手段方法严重干扰、破坏科研活动秩序,主体为科研从业人员和科学研究机构等特殊主体,主观方面为故意.该类罪具体包括违禁研究罪、科研欺诈罪、科研诈骗罪、侵占成果优先权罪、科研剽窃罪、妨害科研罪等新罪名.该类罪的刑事责任承担形式应当多样化,刑种配置应合理趋轻,刑罚适用应适当宽缓.
科研犯罪、妨害科研秩序罪、犯罪构成、刑罚设置、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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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0.0(中国法律)
河南省2007度软科学计划项目"科技创新的刑法保障系统研究"072400430570
2009-04-29(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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