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242.2003.02.020
《名公书判清明集》所引宋代法律条文述论
<名公书判清明集>大约有1/5的判词引用了宋代法律条文,显示了当时法官对律条的重视.按当时法律形式如:律、敕、令、格、指挥、看详,对<名公书判清明集>中的有关律条进行归类和比较,可以看出各种法律形式的运用大致遵循了"政和名例敕"的规定,但在实际的判案中,法律虽然是判案者的重要准绳,然而并非是惟一的依据,法官们还依礼、人情、封建名教、例等作为断案的根据.从书中判词内容,可以得出南宋时仍然是律敕并用的结论.书中所引的一些法律条文亦具有补宋代法条之缺的作用.
<名公书判清明集>、律、敕、述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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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204;K244;K245(通史)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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