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0-5242.2000.02.014
论我国职业法官培养机制之完善
以发达的大学法律教育作为培养职业法官的基础性环节,这是当今世界主要法治国家的通例。但就大学法律教育在职业法官培养机制中的定位而言,却存在着英美法系专门职业教育与大陆法系普通学识教育的差别。与此两种模式相比,我国大学法律教育的定位不明,体制自身有待改善;并且缺失了技能培训这一职业法官培养的重要环节。基于此种认识,结合我国具体国情,本文提出了借鉴大陆法系做法,改革现行法律教育体制,建构我国司法研修制度的系统建议。
职业法官、培养机制、法律教育、司法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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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239.29(出版事业)
2004-01-0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65-70,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