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793.2021.01.003
有限合伙创投企业所得税制度的反思及改进
有限合伙以其灵活性强、成本低的组织优势及制度优势,在创业投资领域获得了投资者青睐.随着有限合伙创投企业数量的增长,降低税负等各类税收激励措施或税收优惠政策为投资者所喜闻乐见,同时仍存在法律规定不适应现实需求的现象.为了发挥有限合伙的制度优势,应当在遵循税收法定原则、量能课税原则的前提下,确定以准实体课税为原则、有限合伙例外穿透的合伙企业所得税课税模式.在此基础之上,从区分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建立有效的弥补亏损机制、降低税前抵扣门槛等方面改进有限合伙创投企业所得税优惠措施.
有限合伙、创业投资、所得税、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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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1.4(财政、国家财政)
2021-05-17(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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