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793.2017.05.004
税收受益原则下房产税改革中纳税人权利保护
房产税改革一直是我国税制改革的重点,但沪渝两地历时6年的房产税改革试点未取得预期成效,究其原因是忽视了对房产税纳税人权利的保护.税收受益原则是房产税改革中纳税人权利保护的指导性原则.在税收受益原则的指导下,根据纳税人权利保护理论,我国房产税改革中存在着在立法上改革价值导向出现偏差,纳税人权利规定不完善且没有配套机制来保障,对纳税人的权利保护不到位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根据税收受益原则,我国房产税改革应在房产税立法、征税、税款使用和纳税人权利救济4个方面对房产税纳税人权利进行保护.
税收受益原则、房产税、纳税人、权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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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2017-12-15(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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