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793.2017.04.022
我国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探索
我国传统法学教育属于理论法学教育,这种在课堂上侧重于讲授法学理论的教育模式,疏于对学生司法实践能力的培养,导致学生在毕业后从事司法实务工作的过程中,将法学理论知识运用到司法实践的能力有所欠缺.引入侧重于司法实践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有利于解决司法理论教育与实践教育脱节的问题,培养学生的司法实务能力.在引入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的过程中,要解决好借鉴和本土化的关系,探索适合中国的诊所式法律教育模式.
去学教育、诊所式法律教育、司法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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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4(法的理论(法学))
2017-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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