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793.2017.04.013
“绿色关税”法律制度的构建与完善——以自贸试验区为视角
我国未将环境保护作为一种指导思想贯穿到整个关税制度改革中,环境关税法律制度远远无法满足实践需要,亟待进行法律制度的设计和完善.为调整我国“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益”的经济增长方式,应对全球贸易壁垒,保护生态资源能源,我国有必要构建和完善环境关税法律制度.自贸试验政策试行平台和环保科学技术条件的发展,让环境关税开征成为可能.在环境关税法律制度的设计中,需以税收公平、税收效率、税收中性为原则,科学考虑其纳税主体、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和征收管理,使环境关税发挥其财政职能、调控职能、政治职能和环保职能.
环境关税、环境资源、税制设计
31
D966.1
2017-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7页
5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