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793.2017.04.004
全面营改增下建筑业的财税处理分析
2016年5月1日,我国全面实施了营改增试点工作,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被纳入试点范围.建筑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作为本次营改增试点的4大行业之一,全面营改增后其税务处理及会计处理方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对建筑业财税处理方式进行分析,可以为财税实务工作者提供有益的参考.
营改增、建筑业、增值税、财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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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406.7(工业经济理论)
2017-11-06(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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