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793.2016.02.020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与国际贸易形式之暗合——兼谈经济法与国际贸易法之渊源
经济法律关系是经济法律生活的理论关照,是经济关系的法律化.经济法律关系内容的落地,要靠经济法律关系客体来完成.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有3类,分别是物、行为和智力成果.国际贸易形式也有3类,分别是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知识产权贸易).这种暗合并非巧合.以政府为例,其作为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一,权力、职责的载体多数情况下是管理行为,但有时政府也转让物资和技术.企业就更是3个客体一个不少.因此经济法和国际贸易法有着明显的渊源.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国际贸易形式、经济法、国际贸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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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0(法的理论(法学))
2016-06-28(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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