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969/j.issn.1008-5793.2013.02.003
进一步完善地方税收体系探析
通过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央税收体系显著加强,中央政府可调控财力显著增加.与此相比,地方税收体系的改革步伐却严重滞后,大部分税种滞后于社会经济的发展,而且部分税种缺失,地方政府无法通过规范的渠道取得行使其职能所必需的资金,地方税管理不顺畅,矛盾日益突出.因此,应坚持税种划分的基本原则,适当调整中央税、中央与地方共享税以及地方税,确立地方税主体税种的地位,以进一步完善地方税收体系.
地方税、主体税种、税制改革
27
F810.42(财政、国家财政)
河南省科技厅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132400410285
2013-07-11(万方平台首次上网日期,不代表论文的发表时间)
共5页
11-15